
开放陆资来台 第一阶段放行192项
经济部於六月三十日公布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营业项目,服务业加制造业共计181项,另开放公共工程计画11项,总计192项。
制造业部份开放64项,其中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的,以及在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原本就属於禁止类的制造业产品,例如晶圆、TFT-LCD等,仍然不开放。而两岸「搭桥专案」的重点产业如「汽车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之「纺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等,则予以开放。
服务业部份依据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共计开放117项,其中包括有助於商业活动及行销通路的「批发业」、「零售业」,并配合两岸已签署之协议,开放大陆籍业者来台设立「船舶运送业」、「民用航空运输业」之分公司或办事处。至於涉及学历认证之律师、会计师则暂缓开放。
公共建设部份开放11项,其中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对於公共工程,其承揽部分暂不开放。至於「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则须位於航空站陆侧且非涉及管制区,并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设施」须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资总额下限,其他则为「观光及游憩重大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