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湾登记商标
外籍人士或公司必须委任台湾的代理人,代表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台湾,注册的商标图样就成为商标,不论其所涵盖的范围为商品或服务。以下是商标注册申请须知及申请所需文件:
- 商标图样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之叙述,且若有可能,请一并提供其商标/服务之登记类别。若有需要,本所可以协助您决定适当的登记类别。
- 商标图样,长、宽以5-8公分为准(每项商标图样十份)。
- 申请人之中文姓名,若为外籍人士没有中文姓名者,可授权本所为您命名。
- 委任书一份
-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限自然人申请者)
- 若在其它国家已有注册该商标,请附该商标证明复印件一份。
- 主张优先权者,可于申请商标登记时,先提出优先权之声明,注明优先权申请案之日期、案号、及首次申请国家名称,并于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出具首次申请国家登记之收据或其它证明文件正本,以证明其申请案已在该国家提出申请。
与我国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者,若同一商标在该国登记六个月之内向我国提出商标登记申请,则可主张优先权。台湾自2002年1月1日起加入WTO,因此任何来自WTO会员国的申请者均可主张优先权。
一件商标登记申请可同时申请多种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但一案多类别的申请方式,不适用于不同类别优先权分属不同国家的情况。因此,若为上述情形者,请分别提出该类别优先权之申请案。由于台湾商标法对于商标权的取得系采注册保护制度,而在商标申请登记上实行「先申请先注册」之原则,我们建议为保障自身之商标使用权,请尽早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登记申请的作业时间约为八到十个月,商标申请经智慧财产局核准审定后,会发出审定核准函,通知申请人在二个月内缴交注册费,申请人缴交注册费后,始予注册公告。申请人于注册公告当日起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证亦于注册公告后核发予申请人。惟请留意注册公告日起三个月期间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故申请人虽取得注册证,其商标权之实际完全取得为注册公告三个月后且无人提出异议后,方为完成。
商标注册申请之规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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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登记服务类别之商标:新台币3000元
- 同类中登记20种以下之商品者:新台币3000元
- 同类中登记21至60种以下之商品者:新台币5000元
- 同类中登记60种以上之商品者:新台币9000元
- 每类商标注册费(于商标审定核准后缴纳):新台币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