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意欲防止外资非法撤离

中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意欲或被解散应,当按照中国公司法履行相应的解散程序。如果外国投资者意欲撤回在中国的投资,所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法的解散。但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中国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外商投资企业的撤离没有进行合法的清算程序。甚至,有些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拖欠了巨额银行贷款和员工工资。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种现象就更为严重且普遍。

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后的相关问题,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指引》明文规定,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方将根据与其它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法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有关司法主管部门立案后,会根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除了追究非法撤离的责任外,撤逃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果意欲再次投资中国,将遭遇壁垒。不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不良记录的国外投资者将不得进入中国市场。而中国的银行也在自己的记录中将这些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客户,如果以后投资中国,将很难在中国境内获得贷款。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而使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外国投资方,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那些因为各种成本增加以及遭遇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如果有意撤离中国市场,我们建议走正常合法的企业提前注销程序。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注销一般要经历如下程序:
1. 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2. 成立清算委员会
3.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 企业清算结束后,在各个部门注销

不像美国和其它国家,中国公司解散程序非常复杂且费时。但是,对于要撤回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这是最合理的方式。

如果想进一步获得对此中国公司解散程序的信息,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