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和临时居民以及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即使居住在其他国家或持有其他国籍,或从未在美国居住过,或在其他国家获得收入并纳税,均须就其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的收入向美国税务部门缴税。被视为“受控外国公司”(即受美国方面“控制”)的非美国公司的收入,即使未用于分派股息,仍视为美国应税收入。开展贸易或经营活动的非美国居民所获得的源自美国的收入亦视为美国应税收入。除被明确排除的收入之外,你需要为你获得的几乎任何类型的钱财或服务纳税。

谁须支付美国所得税?

谁须支付美国所得税?
美国人 自然人
公民
居民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实质居留(过去三年在美停留超过183天)
法人实体 依据美国法律设立
非居民外国人 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业务(须为其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纳税)
在美国开展贸易或经营业务(须为其在美国的贸易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纳税)

美国坚持向所有被其认定为“美国应税人1” 的自然人和法人实体(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及类似组织)征收所得税。此外,美国还存在很多其他税种,例如州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销售税、财产税、消费税以及各种关税,但这些税种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所有美国人都有在美国申报收入和纳税的义务,无论其:是否居住在美国境内,是否拥有美籍之外的其他国籍,是否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纳税2,是否成年。美国是少数几个基于纳税人全球收入计税的国家之一,因此美国人在美国的纳税负担系依据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而定。美国纳税人——即使其在美国境外居住、工作或开立银行账户,或在美国境外拥有一个或多个住处,或拥有美籍之外的其他国籍——都须依据其全球收入在美国报税和纳税。

哪些收入为应税收入?

纳税人应就其总收入(广义定义为“所有收入,无论来源为何”)缴纳所得税3。此处的“收入”指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收取、挣得或放置的收入。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均为应税收入,但明确豁免的除外。因此,下列各项均为应税收入:工资,奖金,自我雇佣收入,投资收益(股息和利息),出售升值财产所获得的收益,通过兴趣爱好获得的钱财,小费和赏金,赡养费,被取消的债务,经由诉讼获得的金钱(人身伤害赔偿金除外),奖品,赌博收入,犯罪所得,等等。任何形式的收入——金钱、有形财产或服务,纳税人可以取用时即视为纳税人的既得收入,即使它并未被纳税人占有。

错误的认知:我已在美国境外纳税,因此无需在美国报税或纳税。
你可以使用在美国境外纳税的金额抵免在美国应缴纳的税费。但是,你仍须每年向美国报税和纳税(在美应缴税额减去外国税收抵免金额)。报税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需之举。

哪些自然人是税收意义上的“美国人”?

从自然人层面而言,美国人指美国公民或居民4。美国公民包括:出生于美国的人,出生在美国境外但父亲或母亲是美国人或父母都是美国人的人5,以及入籍美国的人。美国居民指美国永久居民或“实质居留”美国的人。

永久居民指获得永久居留权(“绿卡”)且于当前年度任何时候拥有该权利的人。从税收层面而言,如果你持有的美国绿卡因其10年有效期已过或因你长期未入境美国而不再被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承认,你仍继续被视为美国永久居民。任何人一旦获得绿卡即成为税收意义上的美国人且须承担美国规定的纳税义务,直至此人正式放弃美国永久居民资格或其永久居民资格被USCIS或法院收回。

即使你不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但只要你在任何纳税年度内“实质居留”美国,就会获得居民身份并负有向美国政府报税和纳税的义务。“实质居留”指:你在纳税年度内身在美国的天数达31天;或在纳税年度及之前两年时间内停留美国的天数累计达183天(“停留总天数”)。在纳税年度内,你身在美国的每一天都计入停留总天数6。但是,你去年(相对于当前纳税年度)身在美国的天数中只取三分之一计入停留总天数,你前年(相对于当前纳税年度)身在美国的天数中只取六分之一计入停留总天数7。如果你持有签证(学生、运动员、外交官签证等)停留美国,或者你能够证明自己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有更加紧密的联系,而且你未在美国实质居留,那么你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无需承担美国税收义务8

要想成为税收意义上的美国人,还有一种方法:本不受限于美国税收规定的非美国公民或居民的外国人选择与其身为美国人的配偶进行联合报税,以享受税收抵免。这种方法下,此人将受限于对所有美国人适用的报税义务。

错误的认知:我只是暂居美国,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美国永久居民,而且我在美国无收入,因此美国无权向我收税。
税收意义上的“美国人”包括在美国实质居留的人,这些人无论持哪国国籍均须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纳税。

哪些法人实体是税收意义上的“美国法人”?

从法人实体(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层面而言,美国人指依据美国法律设立的实体9。因此,外国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美国分支不视为美国法人,但外国公司的全资美国子公司视为美国法人。此外,美国法院对其具有优先管辖权或受控于美国人的财产和信托机构亦视为美国法人。

何为受控外国公司?

虽然依据美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的公司不视为美国人,但受控于美国人的外国公司的某些收入仍视为归美国人所有。美国股东持股超过50%10的外国公司即为受控外国公司,它在哪里存续不影响美国要求其报税和纳税。外国公司的美国股东指对该公司持股超过10% (包括间接持股及关联人持股)的美国人。外国公司在哪里存续不影响其对美国承担的税收义务,因此,受控外国公司获得收入后,即使该公司未向其股东分配收入,其美国股东对其既得收入所享有的份额即视为该美国股东的自有收入。

常见例子:有美国人出于经营或投资目的在美国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如该美国人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即该公司50%上的股份被来自美国的股东持有)或该公司受美国人的实质控制,那么该公司即使未向美国人分配公司收入仍须就公司收入向美国报税并遵守美国的税收规定。

税收法规内容复杂且修订频繁,它们的应用情况视个案而定。我们不就本文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本文与你具体情况的相关性做任何保证。本文内容不能取代专业的法律建议。请在采取可能影响你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前咨询有资质的税务顾问。


 

1.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701(a)(30)条
2. 受限于因在其他国家缴纳所得税而适用的税收抵免
3. 美国法典第26卷第61条
4.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701(a)(30)条
5. 在美国境外出生但父母是美国公民的人能否获得美国国籍受限于很多限制条件,但这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如你有相关问题,请联系帕米尔进行咨询。
6. 你在纳税年度及之前两年时间内停留美国的每一天都计入停留总天数,因此,假设你2016年在美国停留了183天,则同时满足31天和183天的停留天数要求,从而成为2016年度税收意义上的美国人。
7. 例如,你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年间每年在美停留120天,则满足“纳税年度内身在美国的天数达31天”的要求,因你2016年停留美国时间已超过31天;而且,你于2016年停留美国的120天将全部计入停留总天数,你于2015年停留美国的天数中取40天(120天的三分之一)计入停留总天数,你于2014年停留美国的天数中取20天(120天的六分之一)计入停留总天数。综上可见,你这三年停留美国总天数计为180天,少于停留总天数即183天的要求,因此你不是满足2016年度实质居留标准的美国居民。
8. 一般而言,为证明你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存在更紧密的联系,你必须及时备案说明这一更紧密的关系。此外,你在税收年度停留美国的时长不得超过183天,在美国境外(即你无限期工作地或经常居住地)有纳税住所,而且有其他证据表明你与美国之外的国家存在更紧密的联系。
9. 美国法典第26卷第7701(a)(30)条
10. 基于投票权或股份总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