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全球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新標準(CRS標準)的簽約國之一,中國政府將從96個國家的政府和銀行處自動獲得中國公民的財務、存款、證券和銀行業務資訊。

中國在過去三十年間堅持執行對外開放政策,其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不斷增長且日趨全球化。如今,中國民營經濟總量已占到中國經濟總量的一半以上,而眾多中國家庭和擁有高額淨資產的個人亦受益於國外非常自由的金融和經濟環境。關於從事全球性投資的中國投資者的境外經營活動的媒體報導屢見不鮮且越來越多。中國在全球的投資或通過各類公司架構,或以單個家庭財富為導向。據稱,雖然中國稅法規定中國家庭和投資者須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納稅,但很多持有境外帳戶和資產的中國家庭和投資者並未向中國稅務部門報告境外收入或就境外收入按照中國的規定納稅。目前尚無針對此類不合規做法的處罰機制,但這種情況將於2016年1月1日終結。很多持有境外資產的中國家庭還未察覺正在發生的輻射全球的國際銀行、金融和稅收變化。

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

迄今為止,已有96個國家同意執行經合組織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標準,以自動交換涉稅資訊。這些國家均同意自動收集持有該國帳戶的人員的財務資訊並共享給CRS標準的其他簽約國政府。中國政府已簽約加入CRS標準,因此中國政府將從CRS標準其他簽約國的政府和銀行處(包括96個國家和地區,例如英國海外領土、香港、美國和新加坡)自動獲得中國公民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財務、存款、證券和銀行業務資訊。

據預期,全球多數國家都將加入CRS,可能的例外包括朝鮮及少數幾個經濟總量小且以國內市場為主的國家。中國承諾將於2018年實施資訊自動交換,並且可追溯至2016年1月1日。不止中國,多數其他國家及符合經合組織相關要求的主要國家也準備於2016年至2018年間實施CRS。

截至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簽署了要求自動交換資訊的多邊協定——《多邊主管當局協定》。該協定有望成為執行CRS的全球性機制,將對現行的各個國家間雙邊資訊共用協定起到補充作用。

侵犯個人隱私的新全球CRS規範

CRS新標準可謂對現行私人理財機制的最大挑戰。很多富有家庭出於財務和人身安全的考慮將資產放置在母國之外,而帳戶資訊的自動交換將使這些家庭的財富和安全面臨風險。

經合組織聲稱,CRS標準下再無逃避之所。該組織試圖讓人們相信,只有犯罪分子才需要隱私。這種錯誤的邏輯在歷史上被獨裁、干預型的政府所採用。事實上,隱私權在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2條中被定為一項基本人權,而且幾乎在所有法律體系中都受到保護。

CRS標準未實施時,很多舊世界的國家和地區被作為私人財富和房產規劃的目的地,但CRS實施後,這些國家和地區不再是保護隱私的安全港。例如,英國(包括英國海外領土)和紐西蘭等國家和地區已開始實施受託人登記且強制披露資產所有人和受益人,而這些資訊在過去屬於受保護的隱私範疇。這也意味著,在CRS標準下,信託、雙重信託以及通過控股公司進行信託這些過去主要的理財手段,將無法繼續提供重要的隱私保護。

面臨的挑戰

既遵守CRS新標準,又保護合法家庭投資集團的隱私,這是每個投資者和家族集團希望在未來幾年實現的平衡狀態。擁有海外存款的中國投資者和家庭應瞭解這一新的全球性法律變化,並開始著手研究最佳的合規方法;重視隱私的投資家庭則應根據變化中的環境檢視和調整他們的投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