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湾迫于压力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新标准(CRS标准),台湾政府将从96个国家的政府和银行处自动获得这些国家公民的财务、存款、证券和银行业务信息。

台湾家庭和高净值个人一直以来处于独特的金融和政治环境中。数十年来,台湾人四处投资,业务遍及全球。台湾的全球投资者或以各种公司形式投资,或采用以个人家庭财富驱动的交易结构。据信,虽然台湾税法规定台湾家庭和投资者须就其全球收入申报纳税,但很多持有境外账户和资产者并未向台湾税务部门报告境外收入或就境外收入按照台湾的规定纳税。目前尚无针对此类不合规做法的处罚机制,但规避台湾对海外收入和资产的课税而不受处罚的情况将很快终结,原因有二:.

第一,台湾立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规定台湾政府有权没收以犯罪手段谋得收入的海外公司的收入和资产,这种处罚之前仅适用于自然人。如行政院签字批准,该法规将于2016年7月生效。立法院已要求行政院于2016年3月前完成审批。

不就海外收入申报纳税且不被处罚的情况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终结,因金融信息自动收集和交换的全球性机制将于该日起实施。但是,很多台湾人还未察觉正在发生的辐射全球的国际银行、金融和税收变化。显然,CRS实施后,未就境外收入向台湾税收部门申报纳税的台湾人将面临高风险:他们不合规的税收行为极可能被发现,并将依据台湾税法和刑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生了哪些变化?

迄今为止,已有96个国家同意执行经合组织的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标准,以自动交换涉税信息。这些国家均同意自动收集持有该国账户的人员的财务信息并共享给CRS标准的其他签约国政府。据预期,全球多数国家都将加入CRS,可能的例外包括朝鲜及少数几个经济总量小且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国家。虽然台湾尚未正式加入CRS,专家一致认为,迫于CRS签约国的施压,台湾迟早都会加入并遵守CRS,毕竟台湾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已很高。加入CRS后,台湾政府将从CRS标准其他签约国的政府和银行处(包括96个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国海外领土、香港、美国和新加坡)自动获得其公民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财务、存款、证券和银行业务信息。

截至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签署了自动交换税收情报的全球协议——《多边主管当局协定》。该协定有望成为执行CRS的全球性机制,将对现行的各种国家间双边信息共享协议起到补充作用。

CRS新标准侵犯隐私权

CRS新标准可谓对现行私人理财机制的最大挑战。很多富有家庭出于财务和人身安全的考虑将资产放置在母国之外,而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将使这些家庭的财富和安全面临风险。

经合组织声称,CRS标准下再无避税之处。该组织试图让人们相信,只有犯罪分子才需要隐私。这种错误的逻辑在历史上被独裁、干预型的政府采用。事实上,隐私权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中被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而且几乎在所有法律体系中都受到保护。

CRS标准未实施时,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境外私人财富和房产规划司空见惯,但CRS实施后,这些国家和地区不再是保护隐私的安全港。例如,英国(包括英国海外领土2) 和新西兰3 等国家和地区已开始实施受托人登记且强制披露资产所有人和受益人,而这些信息在过去属于受保护的隐私范畴。这也意味着,在CRS标准下,信托、双重信托以及通过控股公司进行信托这些过去主要的理财手段,将无法继续提供重要的隐私保护。

面临的挑战

既遵守CRS新标准,又保护合法家庭投资集团的隐私,这是每个投资者和家族集团希望在未来几年实现的平衡状态。拥有海外存款的台湾储户应认识到与税收有关的辐射全球的法律变化,并开始研究最佳的合规方法;重视隐私的投资家庭则应根据变化着的税收环境检视和调整他们的投资结构。

共同申报准则(CRS)合规服务



1. CRS by Jurisdiction.⤴

2. Offshore Structures and The Register of People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 – The PSC Register.⤴
3. Trustees take note: FATCA and the family trust.⤴